圖錄號: 1168
估價RMB: 50,000-70,000
成交價RMB: 57,500(含傭金)
李鴻藻(1820~1897) 潘祖蔭(1830~1890) 夏同善(1831~1880)等五家 致徐用儀信札
紙本 冊頁(三十二開)
款識:(略)。
說明:徐用儀上款。
FIVE ARTISTS INCLUDING LI HONGZAO,PAN ZUYIN AND XIA TONGSHAN LETTERS TO XU YONGYI
Ink on paper, album (thirty-two leaves)
Note: dedicated to Xu Yongyi.
三十二開 尺寸不一
RMB: 50,000-70,000
作者簡介:1. 李鴻藻,字蘭蓀,一作字寄云,號蘭孫,直隸高陽(在今河北)人。咸豐二年翰林。官至大學士,謚文正。書法謹飭,氣息深厚。家多名繪,間作山水,筆墨淹潤,士氣盎然。
2. 潘祖蔭,字東鏞,號伯寅,江蘇蘇州人。咸豐二年探花,授編修,累遷侍講學士。官至工部尚書、軍機大臣,加太子太保銜。富收藏,善書法。
3.夏同善,字舜樂,號子松,浙江余杭人。咸豐六年進士,選庶吉士。文章超群,時譽“在曾(國藩)、左(宗棠)之上”。曾為光緒帝侍讀。官至吏部右侍郎。
上款簡介:徐用儀(1826~1900),字吉甫,別字筱云,一作小云,室名水竹居,追謚忠愍,浙江海鹽人。咸豐九年舉人。充軍機章京,累官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兵部尚書。中日甲午戰(zhàn)爭時,力主和局。義和團運動興起時,與許景澄、袁昶等主張“民團不可深持,外釁不可深啟”,忤慈禧等,被處死。編有《海鹽縣志》(與王彬合作)。女婿葛嗣浵。
西泠拍賣網上刊載的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報導、圖片、聲音、錄像、圖表、標志、標識、廣告、商標、商號、域名、軟件、程序、版面設計、專欄目錄與名稱、內容分類標準以及為注冊用戶提供的任何或所有信息,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適用之國際公約中有關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及/或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為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及/或相關權利人專屬所有或持有。
未經西泠拍賣網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fā)行、播送、轉載、復制、重制、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西泠拍賣網的局部或全部的內容或服務或在非西泠拍賣網所屬的服務器上作鏡像,否則以侵權論,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特別地,本網站所使用的所有軟件歸屬西泠印社拍賣有限公司所有, 受《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及國際版權公約法律保護。除經本網站特別說明用作銷售或免費下載、使用等目的外,任何其他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復制、修改、經銷、轉儲、發(fā)表、展示演示以及反向工程均是嚴格禁止的。否則,本網站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追究經濟賠償和其它侵權法律責任。
任何使用者將西泠拍賣網展示的拍品圖品及其衍生品用于非商業(yè)用途、非盈利、非廣告目的而純作個人消費時和用于商業(yè)、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征得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書面特別授權。應遵守著作權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不得侵犯西泠拍賣網及/或相關權利人的權利。